原标题:台男子尖沙咀抢劫案,台向港府托司法互惠催促,香港保安局:无法律可依 [环球网综合报导]香港尖沙咀一家表行10月遭遇偷窃,涉嫌台湾男子回台后逮捕。台湾“中央社”21日报导称之为,台中地检署通过台“法务部”向香港呈交司法互惠,回应,港媒援引香港保安局回应,香港无法律可与台湾司法互惠和接管通缉犯,但若疑犯愿为回国港讯问,网卓新闻网,“港方随时拒绝接受,会有任何容许”。
尖沙咀一家表行10月被偷走两块手表(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该案件发生于今年10月6日,一名林姓台籍男子所持气枪在尖沙咀一家表行抢走两块价值99万港元的手表。台“中央社”报导称之为,台中地检署11月月11日将疑犯逮捕,并搜出270万余元新台币现金及4块劳力士手表,并以疑犯牵涉“减轻强盗罪”有逃往、灭证之虞,申请人拘留准许。
调查后找到疑犯于2019年曾经进出东南亚、大陆等地,初步判断林姓男子在各地犯有最多4宗抢劫案。 台“中央社”报导称之为,台当局“法务部”已利用台陆委会,为台中地检署向香港明确提出司法互惠催促,期望获得案发现场闭路电视画面及事主供辞等证据。 据港媒报导,香港保安局回应回应,香港“没法律可以与台当局展开司法互惠和接管通缉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将案列不作抢劫案,于是以根据香港法律处置,若疑犯不愿从台湾到香港讯问,港方随时拒绝接受,会有任何容许。
台湾《联合报》此前曾在报导中将该嫌犯形容为“台版陈同佳”。2018年,陈同佳在与女友于台湾旅行期间将女友杀死抛尸并逃往香港,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逮捕。因陈同佳杀人抛尸的地点是在台湾,香港与台湾之间没签定刑事司法帮助决定和接管通缉犯协议,陈同佳无法被接管至案发地台湾审讯。
特区政府为了空缺法律缺失和漏洞而启动修例程序,却遭反对派阻扰,并大大散播谣言鼓动暴力,最后演进出有一系列暴力冲突。 10月23日上午,陈同佳入狱现场。
(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今年4月,陈同佳否认4项被又称为“洗黑钱”的“处置犯罪获益罪”,在香港判处监禁29个月。10月23日,陈同佳在香港西贡壁屋监狱刑满入狱。
对于早已指出愿为回国台讯问的陈同佳,民进党当局却展开政治操作者,态度和众说纷纭前后不一,一逆再行逆。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曾回应,香港与台湾之间的机制要赶紧创建,当“陈同佳和台湾人在香港犯罪很难处置时,这样相互不会变为犯罪天堂”。
台“中央社”提及,有港府人士称之为,嫌犯有可能因陈同佳案意识到台港之间的司法漏洞,因而自由选择到香港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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