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州萧山区小升初,萧山区教育局为更佳地秉持《义务教育法》,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段招收管理,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对2013年城区初中小学招收工作明确提出如下意见:招收对象:小学新生为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于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第一类:城区(即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有户籍的新生。第二类:无城区户籍,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且本人、父母一方在城区有产权房的新生。
第三类:无城区户籍,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实际居住于剩1年、凭社区证实的房产出租证明),且父母一方在城区工作剩1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凭证)的新生(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其父母一方还需开具有效地《浙江省居住证》)。明确招收操作者办法:1.在规定班额内依序招生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2.当甄选人数多达规定班额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生:第一类(1)户籍与产权房完全一致的,必要划归学区学校;(2)户籍与产权房不完全一致的,划归产权房所在学区学校;(3)城区户籍,城区无产权房的,划归班额比较较较少的学校。第二类在规定班额有余时,学校不应招生本学区产权房学生;多达班额时,由学校和招生办按公平公开发表合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于学校。
第三类学校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可按照公平、公开发表原则招生本学区同住学生。并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返户籍所在地或低桥金帆实验学校(参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其他民办学校甄选就读于。招收拒绝:1.招收学校不应在甄选前在所下辖社区内张贴招收公告;2.新生报到前,各学校需发布新生录取名单;3.持有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及合乎有关招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求学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在萧求学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执行;4.区内其他镇(街)学校招收新生可参考本意见;5.非接续年级转学拒绝参考新生招生条件,在规定班额内,双方学校表示同意,并经招生办核准,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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