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公职人员就任为何要向宪法效忠。我国拟以法律形式月规定实施宪法效忠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6月24日审查会了关于实施宪法效忠制度的要求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会选举或者要求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月就任时公开发表向宪法效忠。同时明确提出所有效忠人员限于统一的65字誓词。
笔者指出,创建宪法效忠制度,可以通过肃穆的仪式感觉突显宪法权威,增强官员宪法意识,汇聚依宪治国共识,营造让权力遵从宪法、把权力关在宪法的笼子里的氛围。国家公职人员在供职时向宪法效忠,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广泛采行的一种制度。多达,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具体做出涉及规定的有177个。
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证实国家公职人员就任效忠制度以后,如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供职前要展开效忠宪法的效忠。尽管各国在宪法效忠的主体、内容、程序上不尽相同,但一般都是在有关人员开始遵守职务前或就任时举办效忠仪式。
效忠者大都是兼任国家最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副首相及各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美国宪法规定,除总统被选为后继续执行职务前必需效忠外,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和所有行政、司法官员,都应该效忠拥戴宪法;挪威宪法规定,国王掌权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效忠;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效忠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与任何有关法律的议事活动。我国现行宪法尚不就任效忠的规定,这是众多缺憾。
创建宪法效忠制度,将来有适当在修宪时将之月写入宪法,填补宪法缺少宪法效忠制度的法律缺憾。法治具备制度和文化双重形态。制度层面的法治是必须设计、建构的,文化层面的法治则必须冷静的培育、启蒙运动和效仿。
知名法学家伯尔曼在其名著《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极具洞见地认为:法律必需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宪法效忠仪式的寓意,就在于通过仪式意象和心理似乎,唤醒人们对宪法的信仰,让效忠人和观众产生对宪法的尊敬感觉、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大家的宪法意识。效忠本身也有一种怜悯约束的效应,促成效忠人将依宪治国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组织官员举办宪法效忠,本质上就是要增强宪法意识,突显依宪治国的理念,营造让权力遵从宪法的氛围。
当然,要确实在全社会竖立宪法的权威,依靠宪法效忠似乎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需完善宪法的实行和监督制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行,一切政府不道德和红头文件都必需拒绝接受宪法的合宪性检验,一切违背宪法的不道德都必需不予追究责任和缺失。比效忠更加最重要的是言行一致,将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实际行动贯彻誓言、还清允诺。
宪法效忠诚可贵,依宪治国价更高。希望宪法效忠制度需要突显宪法的平等主义权威,汇聚全社会依宪治国的共识,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是全体公职人员中营造推崇宪法权威的氛围。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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